本文转自:江西政法
“感谢你们,为人民服务的好警察”。4月25日上午,张女士走进定南公安森林分局将一面印有“森林公安办案神速一心为民排忧解难”的锦旗,赠送办案民警,感谢民警快速侦破山林投放野猪夹案,并帮忙挽回夹伤腿的医药费。
近日,定南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,自己在历市镇汶岭村山上挖笋时,被野猪夹夹住了脚。
接到报案后,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前往事发地,因山体比较大,且山林茂密,民辅警在辛苦搜寻后,在一半山腰找到被夹妇女,经询问,该妇女进山挖小竹笋时,误踩到了草丛中野猪夹,卡住了脚踝和小腿,多次尝试脱困未果,大声呼救也无人响应,幸亏她上山时随身带着手机,于是选择了报警。
了解情况后,民警在村民的协助下小心翼翼地将野猪夹撬开,救出了被困妇女。
事后,为揪出“幕后黑手”,森林分局迅速立案调查,经走访附近村民及调取视频监控,发现一辆龙南市牌照的车辆有重大作案嫌疑,随后,民警赶赴龙南,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,成功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,从立案到在外地抓获犯罪嫌疑人,仅用了三天。
经查,两名犯罪嫌疑人在龙南流窜至定南,在定南多处茂密山林投放野猪夹,在犯罪嫌疑人的指认下,警方将山场上的野猪夹逐一清除并收缴。
目前,在警方的努力协调下,两名犯罪嫌疑人已积极赔偿受害人的医药费,同时,两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狩猎罪,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法律链接
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:
【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】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【非法狩猎罪】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【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,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警方提醒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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